关于用个人账户购买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外医疗费用报销服务的协议(职工与单位)
发布时间:2023-10-11 本文来源:
关于用个人账户购买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外医疗费用报销服务的协议(职工与单位)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公章):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铜仁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先诊疗后付费”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铜委办字﹝2018﹞95号)精神,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意见:
一、甲方自愿将财政、医保部门根据《铜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每年度划入本人个人账户的400元用于购买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外医疗费用报销服务,并委托乙方办理。
二、乙方按照《铜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外医疗费用报销实施办法(试行)》委托属地医保部门每年度为甲方购买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外医疗费用报销服务。
三、协议涉及款项专款专用,按《铜仁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政策外医疗费用报销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政策外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开展期间持续有效。如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颁布实施,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